有限空间宁静作业五条划定 (安监总局69命令)
2016-05-07
有限空间宁静作业五条划定
(安监总局69命令)
《有限空间宁静作业五条划定》已经2014年9月25日国家宁静生产监督治理总局局长办公集会审议通过,现予宣布,自宣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 杨栋梁
2014年9月29日
有限空间宁静作业五条划定
一、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二、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缺乏格作业。
三、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设置宁静警示标识,严禁无防护监护步伐作业。
四、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宁静培训,严禁教育培训缺乏格上岗作业。
五、必须制定应急步伐,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