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宁静生产危害通告六条划定 (安监总局70命令)
《企业宁静生产危害通告六条划定》已经2014年11月24日国家宁静生产监督治理总局局长办公集会审议通过,现予宣布,自宣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 杨栋梁
2014年12月10日
企业宁静生产危害通告六条划定
一、必须在企业醒目位置设置通告栏,在保存宁静生产危害的岗位设置见告卡,划分标明本企业、本岗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结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步伐、报告电话等内容。
二、必须在重大危险源、保存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场合设置明显标记,标明危害内容、危险水平、宁静距离、防控步伐、应急步伐等内容。
三、必须在有重大事故隐患和较大危险的场合和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标记,标明治理责任、期限及应急步伐。
四、必须在事情岗位标明宁静操作要点。
五、必须实时向员工果真宁静生产行政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和整改结果。
六、必须实时更新宁静生产危害通告内容,建立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