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治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通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
应 急 管 理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 通 运 输 部
公 告
2020年 第3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宁静综合治理计划》,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增强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治理,强化宁静危害防控,有效防备停止重特大事故,切实包管人民群众生命和工业宁静,应急治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制定了《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现予通告。
附件: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
应急治理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2020年5月30日
管控步伐
对列入《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的危险化学品应针对其爆发宁静危害的主要环节,在执规律则和经济技术可行的条件下,研究推进实施以下管控步伐,最大限度降低宁静危害,有效防备停止重特大事故。
一、建设信息平台,实施全生命周期信息追溯管控
推进全国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构建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从生产、贮存、使用到产品进入物流、运输、进出口环节的全生命周期追溯监管体系,完善信息共享机制,确保相关部分监管信息实时动态更新。探索在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的产品包装以及中型散装容器、大型容器、可移动罐柜和罐车上加贴二维码或电子标签,利用物联网、云盘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逐步实现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的全生命周期历程跟踪、信息监控与追溯。
二、研究规范包装治理
增强与相关部分的相同协调,推动规范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产品包装的分类、防护质料、标记标识等技术要求以及中型散装容器、大型容器、可移动罐柜和罐车的设计、制造、试验要领、检验规则、标记标识、包装规范、使用规范等技术要求,推动实施涉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的危险货物的包装性能检验和包装使用鉴定。
三、严格宁静生产准入
对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从严审批,严格从业人员准入,对不切合宁静生产执规律则、标准和工业结构计划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对切合宁静生产执规律则、标准和工业结构计划的建设项目,依法依规予以审批,制止“一刀切”。
四、强化运输治理
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和发货检验、批准、纪录制度,增强运输车辆行车路径和轨迹、卫星定位以及运输从业人员的治理,从源头杜绝违法运输行为,降低宁静危害。利用危险货物门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强化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门路运输车辆运行轨迹以及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的在线监控和预警。加速推动实施门路、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电子运单治理,重点实现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的流向监控。
五、实施贮存定置化治理
相关单位(口岸、学校除外)应在危险化学品专用货仓内划定特定区域、仓间或者储罐定点贮存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提高治理水平,合理调控库存量、周转量,增强精细化治理,实现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的定置治理。增强口岸危险货物贮存治理,危险货物口岸经营人应当在危险货物专用货仓、堆场、储罐贮存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并严格凭据有关执规律则标准实施隔离,建立作业信息系统,实时纪录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货主信息等,并在作业场合以外备份。
六、其他要求
通过水运、空运、铁路、管道运输的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应依照相关执法、行政规则及有关主管部分的划定执行。
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的管控步伐,执法、行政规则、规章另有划定的,依照其划定。
对科学实验必须的试剂类产品暂不纳入本目录治理,但有关单位可凭据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的实际情况和保存的危害,接纳步伐增强治理。凭据《城镇燃气治理条例》要求,城镇燃气不适用本目录及特别管控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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